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違法通行以來,行人沖紅燈的違法成本顯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幾句那么簡單。昨日上午,沖紅燈的行人被要求戴綠帽子、穿綠馬甲在路口勸導其他路人。此舉迅速引發(fā)熱議,對于戴綠帽子一事,市民有贊有彈。不過,交警解釋稱,帽子僅僅是與馬甲的同色搭配,并無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報》) 行人闖紅燈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對闖紅燈者許多地方都曾采取過一些罰款措施,但收效甚微。因為這種懲罰治標不治本,只有在每個行人的思想觀念上亮起一盞“紅燈”才能真正起到預期效果。讓闖紅燈的行人帶上“綠帽”去勸導其他行人就是一種很好的“懲罰”措施,是一種方法創(chuàng)新。 闖紅燈者臨時當“志愿者”勸導別人,既可警醒自己又能教育他人,可以把空洞機械的普法宣傳生動起來。我想,每個受到戴“綠帽”處罰的人都會深刻地記住自己的違法行為,在今后過路口時會更加自覺遵守交規(guī)。 今年1到6月份,深圳全市行人違法通行人數(shù)達到12 .7萬人次,違法率超過33%。聚起一拔人就集體闖紅燈過馬路,這樣的“中國式過馬路”歷來已久,要改變這種狀況就需要進行很好的工作創(chuàng)新,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影響,把教育與懲戒結合起來執(zhí)行,就能達到最好的效果。大部分網友認可戴“綠帽”懲罰,就是一種很好的印證,也是一種觀念進步。 戴“綠帽”挨罰的爭議點無非在“戴綠帽”的根深蒂固觀念,認為是一種“羞辱”。交警同志說了,帽子僅僅是與馬甲的同色搭配,并無他意。綠色是一種生命色,也有象征和平美好希望安靜等意,受罰的人何必硬要與傳統(tǒng)觀念上的“戴綠帽”上套?實事很明顯就擺在那里,并非緋聞那樣不光彩的“戴綠帽”,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此綠非彼綠啊! 退一步講,即使某些人非要將戴“綠帽”受罰說成是一種受辱,從宣傳效果看也無妨,畢竟這樣的噱頭是很奪眼球的實情,權且看做是為宣傳交規(guī)做了貢獻罷。如果戴綠帽懲罰的效果達到了,那么這個“綠帽子”就戴的很值。有市民認為這種方式有助于保證行人守法通行,應當為交警的這種“機智”點贊,這說這話說到點上去了,評價戴“綠帽”只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從交警執(zhí)法智慧上看,戴“綠帽”受罰這個可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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