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李娜的運動生涯,可以客觀地說,是體制發(fā)掘了李娜,也是來自體制內的改革,帶來了李娜職業(yè)生命的又一春。李娜的幸運在于,她既得到了體制的培養(yǎng),又踩上了體制改革的“良好機遇”,在體制內成名,又在體制外成就輝煌。
剛剛奪得澳網(wǎng)冠軍的李娜,成為近日輿論的熱點。李娜不僅憑驕人戰(zhàn)績,也以性格、經(jīng)歷和類似“他幸運地娶了我”這樣調侃丈夫的俏皮話讓媒體和受眾津津樂道。于是,歡呼與慶祝、花邊和八卦,扯得上關系與扯不上關系的話題都一一隨之跟進。然而網(wǎng)絡之上,輿論之間,微博微信之中,倒也有一種別樣且影響不小的聲音,那就是:李娜成功了,說明競技體育運動背后的舉國體制太失敗。
由于李娜早已“單飛”,脫離了以政府為主導的體育系統(tǒng),她得到的冠軍當然歸功于她自己和她的團隊。然而體制外的成功能不能反過來證明體制內本身不給力?如此邏輯恐怕有點站不住腳。舉國體制或許有某些弊端,但大可不必強行拖上李娜來予以“論證”。且不說李娜的 “個例”是否具有十足的代表性,中國體育的良好成績倒也可以支撐“舉國體制有優(yōu)勢”的判斷,更何況李娜早在2011年也曾明確表示:“我是舉國體制培養(yǎng)出來的,碰到了這么一個好的政策?!?/p>
李娜說的好政策,就是在2008年奧運會后,當時的網(wǎng)管中心為國家隊隊員走向市場開放了大門,成全了李娜、彭帥、晏紫、鄭潔的自立門戶。然而,即使不再有“編制”關系,體制與這些“小花”仍有著割不斷的“香火”情,為她們的事業(yè)提供種種幕后支持。2013年一次采訪中,李娜也表示自己參賽代表自己與代表國家是一樣多的。
其實,縱觀李娜的運動生涯,可以客觀地說,是體制發(fā)掘了李娜,也是來自體制內的改革,帶來了李娜職業(yè)生命的又一春。李娜的幸運在于,她既得到了體制的培養(yǎng),又踩上了體制改革的“良好機遇”,在體制內成名,又在體制外成就輝煌。
過往李娜的個性以直率聞名,她也曾對體制內一些做法直言不諱,但這些并不能說明傳統(tǒng)運動員培養(yǎng)體制就問題多多,而只是一個職業(yè)運動員的主觀陳述,表達個人看法而已。
在眾多的“噪音”之中,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李娜的成功是“個性”的成功,是“自我”的成功。此種觀點,大有將體制內培養(yǎng)的運動員歸入“壓抑個性,難以成功”的類別之嫌,并進而證明體制本身的“不可持續(xù)”和“落后性”。這些當然是無稽之談。個性與一個運動員的成功與否,有那么直接和必然的聯(lián)系嗎?如果說體制外的李娜以個性成功,那么體制內成功而有個性的運動員更是比比皆是,不勝枚舉。這樣的“怪”談,其實更多地讓人感覺一種“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味道。
說實話,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不是所有走出體制的運動員都能收獲更大的成功。經(jīng)驗可以借鑒,但很難拷貝和復制。比如說,李娜現(xiàn)任教練卡洛斯的年薪高達350萬元,后來者也難以去效仿。同樣單飛的網(wǎng)球小花,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李娜那樣更上一層樓。正如李娜所言:“不是每個人都能供養(yǎng)一個團隊,適合自己就好了?!?/p>
尊重市場規(guī)律和運動科學,也就意味著對于具體的運動項目和運動員,需要有針對性的多樣化、細分化的發(fā)展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因素是:改革與包容。我們的體育事業(yè)要以深化改革為己任,以開放包容的心態(tài),實現(xiàn)從體育明星到老百姓、從國家隊到業(yè)余隊、從市場到公益,不同性質、不同形態(tài)、不同形式的主體共同參與,而李娜正是這種改革方向部分成果的一個明證,這樣講或許更為客觀與公允。
如果把多元的中國比作舞臺,人人都有出彩機會,那么今日體壇就是最好詮釋,這里既有體制外的李娜、丁俊暉、鄒市明,也有體制內的林丹、葉詩文、吳敏霞……不管是“單飛”還是“抱團”,各有各精彩,讓我們真心誠意地為中國運動員的成就喝彩,更寄望于改革創(chuàng)新、海納百川的中國體育事業(yè)前程遠大、前程似錦。
所以,似乎沒有必要夸大李娜成功的非體制因素,最好還是本著一顆平常心看待李娜的勝利以及李娜本人,本著一顆“和而不同”的心態(tài)面對競技體育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這樣既是對李娜的負責,也是對中國體育的負責,更是對我們每個人自己的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