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省屬高校引緊缺人才房補每年1發(fā)
來源:福州晚報 2011-11-04 編輯:唐麗萍
我省省屬高校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的住房補助,從引進當年起,每年發(fā)放一次,五年內(nèi)發(fā)放完畢。3日,省教育廳下發(fā)《關于2011年度辦理省屬高校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住房補助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相關事項。 通知指出,引進人才住房補助申領工作由申請人所在學校集中統(tǒng)一辦理。其中,首次申領的要填寫《福建省屬高校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住房補助申領名單》《福建省屬單位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住房補助申領表》(一式四份),并附上省公務員局引進人才批復(或引進人才認定證書、引進單位出具的領取省引進人才生活津貼的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引進單位首次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聘任書或引進人才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后續(xù)年度申領住房補助的要填寫《福建省屬高校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住房補助申領名單》《福建省屬單位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住房補助申領表》(一式四份),并附上上年度《福建省屬單位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住房補助申領表》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福州晚報記者 湯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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