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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共同性虐女友一周致死 男子被判刑10年
www.uplandwellness.com?2011-10-18 15:24?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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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0月18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33歲男子曾景彥與友人共同欺凌、嘲弄林姓女友一周,除以球棒毆打頭、腹,以酒瓶及螺絲起子打下體,還以牙簽戳眼瞼,導致林女傷重不治;臺“最高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曾景彥10年重刑確定。
參與打人的李雅芳被判刑11年確定,陳家琦、方信中分被判刑10年、9年確定。曾景彥另以酒瓶插林女陰道,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之前已被判刑4年6個月確定。
判決指出,李雅芳承租高雄市房屋給曾景彥及其林姓女友住,并常提供生活費給曾景彥等人花用。李雅芳見林女生活無依、生性膽小,在2007年7月5至12日間,與方信中、陳家琦等人恣意使喚、毆打林女。
7月8日晚上,李雅芳認為林女欺負她女兒,令曾景彥、方信中、陳家琦等人“處理”林女,幾人用鋁制球棒重擊林女頭、腰等部位;9、10日林女又遭毆打頭部。
11日晚間,李雅芳在高雄縣彌陀鄉(xiāng)一家卡拉OK命林女唱歌,林女不愿意,李雅芳對曾景彥說:“為何你不會教女友,要我們教?”曾景彥聞言,持酒瓶毆打林女,再用酒瓶插進她的陰道,以牙簽戳她的眼瞼,當眾欺凌、嘲弄林女。
次日下午,曾景彥騎機車載林女訪友,回程時林女因被凌虐而傷重尿失禁,尿濕曾景彥衣服,曾被友人訕笑,又持螺絲起子重擊林女約20下,方信中也以鐵器毆打林女腹部,導致林女送醫(yī)急救無效。檢察官起訴時,對曾景彥求刑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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