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導報10月20日訊(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李文蘭)一歲嬰兒被大客車撞飛!他頭部受傷,右鎖骨骨折,嚇壞了父母。
雖然,目前小孩已經脫險,但孩子父母說孩子為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近日父母狀告肇事司機,要求賠償一萬元精神撫慰金。
孩子從媽媽懷里被撞飛
2010年9月5日清晨,陳司機駕駛客車沿著集美區(qū)杏林東路行駛時,突然在一人行道上,與過馬路懷抱嬰兒的吳女士撞上。
那一瞬間,吳女士懷里的嬰兒銘銘被撞飛了出去!掉在地上的嬰兒立即被送往醫(yī)院救治,經診斷,孩子頭部軟組織受傷和右鎖骨骨折。
因嬰兒年齡小,不能手術治療,也不能做外固定,只能讓骨折自然愈合,所以,孩子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只能日夜啼哭。
為此,父母楊先生和吳女士在心疼之余,找到肇事司機陳某和保險公司索賠。經過數月協(xié)商無奈不成,楊先生夫妻只好起訴至集美區(qū)人民法院杏林法庭,他們要求判令肇事司機陳某和保險公司共同賠償損失2萬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營養(yǎng)費4500元和護理費4200元。
支持1000元精神撫慰金
在法庭上,陳司機說,他已經購買了車輛保險,賠償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但是,保險公司說,構成傷殘等級才需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而銘銘可以完全康復,不構成傷殘等級,所以,保險公司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還說,孩子本身才一歲多,即使不發(fā)生交通事故,也需要進行護理看管,因此,也不同意支付護理費。
法官認為,雖然小孩沒有構成殘疾,但是事故確實對小孩的身心造成較大痛苦,酌定支持1000元精神撫慰金。另外,幼兒受傷需要的護理不同于正常生長需要的護理,鑒于幼兒本來也需要護理,故酌定以70%的比例計算護理依賴程度,再加上營養(yǎng)費和醫(yī)療費等,法官一共判決保險公司賠償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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