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童養(yǎng)媳訴老伴討要醫(yī)藥費 沒有文化被丈夫輕視
www.uplandwellness.com?2012-01-30 08:38?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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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從12歲開始做童養(yǎng)媳,在與丈夫生活了60多年后,她將丈夫告上了法庭,自稱晚年患重病卻遭丈夫冷漠對待。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對這起特殊的給付扶養(yǎng)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強給付王云醫(yī)藥費10.2萬余元。
年近八旬的王云在女兒、女婿的幫助下,將80多歲的丈夫張強告上法庭。她起訴稱,1944年她12歲時,被父母送到張強家做童養(yǎng)媳,后雙方于1945年結婚,王云先后為丈夫生育過6個子女。由于她沒有文化,常被丈夫輕視。由于多年精神高度緊張和勞累,王云積勞成疾。經醫(yī)院診斷,她目前身患肺癌、冠狀動脈硬化、肝囊腫、膽囊結石、腎囊腫等多種重疾,而王云平時的退休金根本不足以支付高昂的醫(yī)藥費。雖然二女兒和小女兒墊付了醫(yī)藥費,但她們的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滿足王云看病所需,王云只能舉債看病,依靠女兒的微薄收入維持生活。
王云說,丈夫的經濟情況良好,但在得知她的病情后卻對其冷漠對待。雖經她一再請求,對方卻始終未盡到夫妻扶養(yǎng)義務。王云因此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張強給付她生病期間的醫(yī)藥費、治療費、營養(yǎng)費共計1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強有扶養(yǎng)原告的義務,應給付王云扶養(yǎng)費,并判決張強給付王云醫(yī)藥費10萬余元。(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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