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掛著“嫌犯”身份長達兩年 2015年5月,也就是多名涉罪警察獲刑一月后,吳良彩接到了南寧公安局經偵大隊的電話,通知她前去辦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xù)。吳良彩以為,這下自己被扣的約19100元和POS機、手機等,也將一并歸還。警方讓她補簽了一年前永新派出所移交錢物的扣押清單。 “我問扣押的錢物何時退還,他們說要看主辦人怎么定,現主辦人不在,要等他回來再說?!眳橇疾收f,之后她開始了漫長的等待。可是近一年過去了,她沒有等來任何說法?!拔乙矄栠^興寧檢察院和南寧公安紀委,他們都說這是兩個不同的案子,不歸他們管?!?/p> 據一位地方檢察院檢察長告訴北青報記者,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解除對嫌疑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時,“必須將其案件的‘走向’予以告知,是否撤案、有否移送、扣押錢物如何及何時歸還等等?!?/p> 吳良彩曾跑到泰國考察、后又跟團香港旅游,去年年底,干脆貸款買車,因為她聽說如果是嫌犯身份,這些行為都將受到限制??墒?,操作下來,這些對嫌疑人的“設障”,她都一路綠燈,她猜測可能自己已被“洗白”。但既然“洗白”為何扣押的財物又始終不退呢?她不知自己已然身陷“掛案門”。 吳暉說,2015年5月21日,南寧市公安局已做出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此后,辦案機關再沒找過吳良彩做任何調查、詢問,公安機關也沒有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只能推斷吳良彩仍被“掛”著犯罪嫌疑人身份。 懷著疑慮,吳良彩向辦案部門“討說法”。針對律師提出的“身份”問題和錢物扣押問題,接待人員稱案件主辦人和領導都不在家,讓他們留下律師意見書和聯(lián)系方式回去等消息。 剛離開經偵大隊,援助律師吳暉接到了南寧經偵大隊的致電:“你剛才交來的關于吳良彩案件的律師意見我們已經收到,你提到的扣押物品和撤案兩個問題是并行的。我們已經把這些問題向法制大隊匯報,由他們審查作出決定后答復你。” 吳良彩說這個回復,猶如一記“悶棍”,將自己擊暈。原來,時至今日,之所以扣押錢物始終不予退還,乃是因為自己仍未“撤案”,頭上仍頂著“嫌犯”帽子。 指控吳良彩涉罪依據不足 2014年9月9日,“南寧公安在線”官方微博發(fā)出消息,稱吳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件,已由南寧市局經偵大隊負責偵辦。 梁女士是從柳州來邕做生意的女包工頭,因業(yè)務關系,她去吳良彩家的建材城買過幾次材料?!熬唧w買過幾次記不清了,反正有過多次刷卡記錄?!?/p> 2014年12月23日,梁女士向北青報記者透露,曾有自稱南寧市局經偵部門的人聯(lián)系過她,“要了解一樁與信用卡有關的案件。”但因業(yè)務繁忙加之經常出差,一來二去,警方的調查也就被她“拖”了過去。 “之后,我又接到了警方的電話,這回他們告訴我,要與我‘不見不散’!”隨后兩位辦案警官向她詢問了在吳良彩家商鋪的消費細節(jié):買了什么東西?有無消費憑據?是否有電器在賣?是否有過“套現”等問題。 據不完全統(tǒng)計,僅向吳良彩家“報信”的被警方調查取證過的熟客,就有一二十人。 北青報記者調查得知,吳良彩當初用來實施信用卡“套現”的兩臺POS機,一臺機主是吳良彩的二姐,另一臺機主是其大姐,且POS機安放的商鋪,也不在吳良彩名下。 南寧市公安局南公撤案字(2016)00004號撤銷案件決定書,最終給出的撤案理由是,“吳良彩涉嫌非法經營案,因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撤銷此案?!?/p> 解除取保后一年被認為是時間“大限” 北青報記者調查獲悉,吳良彩是何時被立案成為犯罪嫌疑人的,她始終不得而知。她只知道,4月20日被拉到永新派出所后,一直催她趕緊湊錢,未啟動任何偵查程序。她認為自己是在揭黑帖子上網后,因沒能在警方指定期限內刪帖,才被重新“請”回派出所,做了訊問筆錄、驗了DNA、照了正側面相、按留了指紋。 在解除取保候審一年后,案件是否撤案?嫌犯身份是否解除?扣押錢物何時歸還?種種問題都是問號。“在3月25日我們提交律師意見書、4月19日致電催問后,警方稱‘會在法定期限內處理’?!眳菚熣f,今年5月20日,是吳良彩解除取保一周年期滿,也將是警方給出最后說法的“大限”之日。 他說,《規(guī)定》第183到185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對扣押的財物應當解除扣押予以返還。 如果辦案機關還未對吳良彩的案件予以撤案或者對吳良彩終止偵查,到2016年5月20日辦案機關仍未將案件移送起訴的,依據《解釋》,吳良彩屬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吳暉說,依據3月1日實施的《規(guī)定》,吳良彩案件中,如果辦案機關的辦案警察在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后沒有告知吳良彩,也沒有對扣押的財物解除扣押返還吳良彩,又或者吳良彩被解除取保候審一年后仍未撤銷案件或者對吳良彩終止偵查,返還被扣押的財物,辦案的警察都有可能被追究執(zhí)法過錯責任。 5月20日下午,在遞交律師意見56天之際,吳良彩和吳暉再次來到南寧市局經偵大隊“討要說法”。 辦案民警電話告知,吳良彩案撤案及退還錢物一事,還在“走程序”中,何時走完不得而知。而此前吳暉和吳良彩已經核實獲悉,該案并未“移送”相關檢察院,這也意味著,警方當日再不撤案并退還錢物,將涉嫌違法。吳良彩隨即向南寧市檢察院遞交了《請求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jiān)督的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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