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收益有保底,年終還分紅?!币痪渲卑椎脑?,道出了福建省閩侯縣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的初衷。 2015年5月,福建省閩侯縣被確定為全國29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縣之一,在推進改革試點任務的落實中,打破陳規(guī)舊俗,使改革惠及所有群眾,引領鄉(xiāng)村振興。然而,在股權改革之初,外嫁女性和入贅女婿等特殊群體是否享有股權,成了試點工作中成員界定的最大難點。 一本紅皮小本,“股權證”三個大字印在封面最中央,婦女們領到股權證,喜悅之情溢于言表。黃玉燕是閩侯縣甘蔗街道曇石村人,2010年出嫁到美岐村,生育二女,但因長期在曇石村生活,2016年其丈夫戶口也從美岐村遷入,如今在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中,一家四口身份都得到確認,分到曇石村的集體資產股權,當了股東,分到紅利。 通過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閩侯縣將村級的經營性資產量化到戶到人,閩侯全縣279個村集體在成員界定中依法依規(guī),各種類型各種身份的婦女姐妹身份得到確認,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得到了集體資產的股權,維護了合法權益。 打破陳規(guī)舊俗,確認“她”身份 在方案制定過程中,“外嫁女”及其子女的界定,在村里的爭議比較大,按照美岐村過去的村規(guī)民約,“外嫁女”出嫁后半年內可以享受村里的分紅,半年后不再有參與村里分配的權利。然而,村里有200多名這樣的“外嫁女”,戶口大都沒有遷出,為不損害她們的合法權益,又要得到大多數(shù)村民的認可,在縣權改辦和顧問律師多次指導、溝通下,村里達成共識,對戶口在本村且與本村建立生活保障依存關系的“外嫁女”給予身份認定,在股份份額大小方面進行適當區(qū)分。 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中,閩侯縣聘請從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法律服務經驗豐富的律師事務所,對認定集體成員的程序和辦法等方面進行法律把關,制定了成員身份界定的標準條件,杜絕出現(xiàn)與婦女權益保護法、婚姻法相違背的任何歧視婦女、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條款和內容。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在成員界定中無論男女,同條件,共標準。 根據當前許多鄉(xiāng)村的習俗,“外嫁女”、未入籍的外省媳婦、離婚婦女以及入贅女婿等特殊群體不能享受集體紅利,為了避免這些不合理的、與相關法律沖突的鄉(xiāng)規(guī)民約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中損害這些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制定了《關于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指導意見》《閩侯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指導意見》等文件,打破了一些舊習俗的條件限制,消除了性別歧視。全縣各集體經濟組織以此為指導性文件開展成員界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農村婦女“應確盡確”,做到了農村婦女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上有名、名下有股、按股分紅”。 在2015年制定出臺對24種人員認定指導意見基礎上,2016年,通過試點實踐,又發(fā)現(xiàn)了26種比較有共性的人員具體情形,出臺了50種成員身份界定標準條件,并對各種特殊的女性群體的身份界定羅列了詳細具體的條款。 獲取村民共識,保障“她”利益 全國文明村甘蔗街道曇石村,下轄12個村民小組,全村623戶,在這次股份權能改革中打破了外嫁女、未入籍的外省媳婦等特殊群體不能享受集體紅利的習俗,通過村民代表三次審議,最后100多名外嫁女獲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且在享受集體經濟組織股權份額中與其他成員同等享受1股的股權。 在遵循“尊重歷史、照顧現(xiàn)實、程序規(guī)范、群眾認可”原則基礎上,提出了“合法性、唯一性、寬容性”三個原則,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具有特殊情形(邊緣情形)的農村居民成員資格問題。如,合法性原則,防止一些與法律沖突的歧視女性的村規(guī)民約損害離婚女、喪偶女等部分特殊群體婦女的合法權益;唯一性原則,有效地解決了“農嫁農”又未遷移戶口的出嫁女的成員認定問題,避免她們的權益“娘家婆家兩頭空”;寬容性原則,有效地解決了在開展改革前就已經遷入戶口的“多女戶入贅男”等成員資格認定問題,特殊的婦女群體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閩侯縣上街鎮(zhèn)美岐村,地處福州市的大學城內,因建設需要,該村為整村征地拆遷的行政村,人員成分比較復雜。在改革試點的成員界定階段,美岐村首先開展了入戶摸底登記,然后根據縣的指導意見,結合村規(guī)民約,制定了美岐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方案,并經戶代表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改革明確了成員認定權力機構,規(guī)范了成員認定程序。身份認定程序上采取“三審議三公示”程序,避免“一議而終”產生偏差失誤,也改變了以往“雙過半”“過半數(shù)”同意即生效的做法,將贊成率提高到占總數(shù)的90%以上,促使成員認定結果符合絕大多數(shù)村民(成員)的意愿。 此外,全縣婦女組織、婦女干部積極參與全縣開展的進村入戶宣傳發(fā)動工作,保證婦女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同時,在推進改革試點中,保障婦女群眾與其他村民共同參與溝通座談,表達她們意愿訴求,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決定成員標準、股權設置、股權管理模式等重大事項中,保證婦女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表達權以及監(jiān)督權。全縣各級婦女組織依托多個維權維穩(wěn)平臺,暢通婦女訴求渠道,發(fā)揮駐村律師作用,幫助化解涉及農村婦女權能改革的權益糾紛,解決矛盾,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