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大組織開展了依法治市、普法工作的檢查驗收活動。驗收有一個百分制評分體系,其中區(qū)自評分占總分的45%,市評分占40%,民意測評分占15%。(6月9日《新快報》)
依照這套評分體系,意味著即使民意評分為零,如果自評和市評分足夠高的話,被評的區(qū)級政府也很容易獲得“良好”結(jié)果。反過來看,如此評分體系下,被評的區(qū)實在是很難“不達標”——在自評滿分的基礎(chǔ)上,只要上級再給15分,便足以輕松及格達標了。這正如有當?shù)厥忻褓|(zhì)疑的,這“顯然是要杜絕不達標”。
眾所周知,任何評價打分活動,要確保基本的公平正義,獲得取信于人的說服力,都必須遵守一個起碼的程序原則,也即自然正義原則。而所謂的“自評”卻正是違背了這一原則。并且,占40%的市評分,在某種程度上實際也是一種變相的“自評”。因為上下級之間,事實也是“自己人”。自己人給自己人評分,焉能做到客觀公正,讓人信服?
具有諷刺意味的還有,此次評分活動的組織者是當?shù)厝舜?,而評價的內(nèi)容又是“依法治市、普法驗收”。人們不禁要問: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quán)力的地方人大,何以反而如此不重視“民意”——只舍得民意15%的評分權(quán)重,同時又如此高看政府的自評?
再者,既然是“依法治市、普法驗收”的評分,普法的對象是市民,是否合格,市民最有本該發(fā)言權(quán)??稍谠u分體系上,卻只給民意區(qū)區(qū)15%的評分資格,談何監(jiān)督。
有鑒于此,如此“民意占15%”、怎么看都像是地方政府進行“表揚與自我表揚”的評分,不評也罷。否則,無論對于哪方面而言,恐怕都不會是一件什么引以為榮的光彩之事。這樣一個不能基于民意之上的評比,對民眾而言,只會令他們應有的權(quán)利蒙羞;而在政府自身,更加劇了其自吹自擂、自我欣賞的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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