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漣水縣投資的商人,準備與其朋友在漣水中小學,找些貧困生進行資助。但事后資助款卻被當?shù)亟逃謳ё摺W校的貧困生就只能小鳥拉屎一樣,一次掉一點分期給與。這讓家長產(chǎn)生質疑,資助款會不會挪作他用?(揚子晚報5月16日)
不要怪家長有質疑。請問資助者是想把錢,直接用在貧困生身上,使他們解經(jīng)濟上的燃眉之急。我想當?shù)亟逃?,是沒有資格半路截留的。當初資助者只是相信教育局,你是主管部門,以你為橋梁代而發(fā)之而已。如此一來,你私自改變資助者最初愿望,他們還會相信你嗎?正如那位投資者所言,以后再捐款直接匯給當事人,你說教育局你臉紅不?
按教育局的解釋是,是怕學生亂用錢,只是替他們保管一下。但是亂不亂用,亂用的后果,是由資助者來評價,他愿不愿意是他的事,他們的慈善,由他們來決定,況且還有家長,貧困是學生家里貧困,不是教育局貧困,主次別換錯了位。就算教育局在此,其角色充其量也不過是個代發(fā)者,再無任何權利,支配捐助款的使用。
令人疑惑的是,教育局承諾到今年上學期全部發(fā)放,但是如今還未到位,這不是已給出了讓人不信任的答案?這該不是錢沒到位吧?當學校去詢問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干脆回答,這筆錢已安排給其他貧困生了。由此可以看出,當慈善一旦被官方的潛規(guī)則包裹時,一切公開透明甚至正義,都被重重摔下。我能理解投資商對教育局的不信任,千般理由也掩蓋改不了,教育局存在的內幕交易。
對于教育局的內部漏嘴,有糾正說從來沒有將資助款,安排給其他貧困生,而是一直在教育局賬戶上,只是學校工會人員,沒有向教育局工會提出來,所以才耽擱這么久的說法,我是不大予以認同的。我倒想看看另一幕場景的真實結果:就是如果媒體沒報道此事,而讓學?;蚣议L去再要一次錢,不知教育局會怎樣回答,是馬上發(fā),還是另有一個借口推辭。因為在學校和家長面前,教育局還是“老大”。
當我們要求慈善者,不應該有多種高調行為出現(xiàn)時,我們是否更應該關注,被慈善者的一些言行舉止,是否對社會產(chǎn)生了副作用。也就是說,慈善行為應該在陽光下操作,任何慈善行為,絕不能違背慈善者的意愿自行操作,甚至挪作他用或腐敗。否則慈善沒有任何慈和善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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