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半個多月以來,各界紛紛建言獻策(《人民日報》近期報道)。這種氛圍體現(xiàn)了時代進步。
針對沉默權未能寫入“草案”,全程參與刑事訴訟法修正工作的陳光中教授透露,“實務部門都反對”。理由在于,“規(guī)定沉默權不太符合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規(guī)定沉默權不利于查明事實真相?!?/p>
早在15年前刑事訴訟法大修時,圍繞沉默權是否應入法就有一場激烈的爭議。只不過,爭議僅發(fā)生在有幸參與修法的一些法學家與實務部門代表之間。而今時已非同往日,閉門立法已不合時宜,立法博弈時代悄然到來。立法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現(xiàn)在,立法博弈程序與民眾日益增長的參與立法需求存在較大距離,媒體就成了立法博弈的前沿陣地。
不難看出,最近不管是從網(wǎng)絡輿情還是從平面媒體上觀察,支持沉默權入法的聲音占了絕對優(yōu)勢。尤其是律師界反應強烈,撰文為沉默權的入法鼓與呼。一些學者也紛紛唱和,認為沉默權入法并不超前。
而對沉默權入法持反對意見的實務部門,似乎并未在媒體或網(wǎng)絡上公開表述過自己的觀點。我們至今仍只能透過參與立法者的介紹,才間接知道了實務部門的態(tài)度。
實務部門的沉默,折射了立法博弈平臺的微妙差異。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刑訴法修正(草案),較之以前的閉門立法,已是一大進步。但進一步說,這種開門吸納民意,仍停留在立法機關單方征求民意上。博弈的利益各方缺乏一個共同平臺,立法辯論程序更是付之闕如。這就形成了今天的奇特場景:實務部門仍在透過系統(tǒng)內的渠道發(fā)揮立法影響力,民眾卻更多透過傳媒喊話。一個立足于案件偵破,一個立足于理念接軌。你說你的,我說我的,互不爭論,互不回應,也沒有交集。
這種奇特的“立法博弈”之下,有可能出現(xiàn)法律條文間的邏輯斷裂。當立法機關受到實務部門的影響時,既有條款可能得以保留;當立法機關積極回應民意呼聲時,新條款也可能得到認可并寫入。比如,草案一方面規(guī)定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另一方面又堅持了現(xiàn)有規(guī)定“嫌犯應如實回答”?!叭鐚嵒卮稹币簿捅砻髁讼右扇瞬o沉默權,一旦如實回答又可能成為事實上的“自證其罪”。
解決這種矛盾,首在立法機關正確認識誰才是真正的立法者。實務部門是立法博弈的相關方之一,但并不是立法的主體。刑事訴訟法是基于多數(shù)民意的限權之法。實現(xiàn)了這一點,才合乎立法的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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