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劫匪退還財物的次道德縱容犯罪
www.fjnet.cn?2012-03-15 11:08? 張立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3月11日,大學生小劉在去面試的路上被一個人搶走了挎包。小劉借了朋友的手機撥打自己的手機打不通,但過后卻發(fā)現收到自己手機發(fā)來的短信,劫匪告知了被搶證件存放地點。小劉拿回東西后又接到了劫匪電話,劫匪稱“看你們大學生找工作也挺可憐的,手機還給你吧!”(3月13日《南方日報》) 其實早在2003年就出現小偷良心發(fā)現主動退還對自己無用的證件、錢包等財物的行為,近幾年此類新聞不時登報,并受到公眾贊揚。 毋庸置疑,搶劫本身是一種良心道德淪陷的犯罪行為,而主動退還財物無疑是良心發(fā)現,是劫匪個人道德的回歸,是一種次道德,而且減輕了受害者的損失,降低了搶劫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尤其在當今社會道德整體滑坡的現實困境下,這一絲的次道德確實難能可貴,也的確需要社會給予一點掌聲。但是,公眾對于劫匪退還財物的次道德過度贊揚和寬容,筆者認為不妥,結果不但感化不了犯罪分子,相反讓這種盜亦有道的次道德轉化為縱容犯罪和寬容犯罪的有力利器,損害更多人的合法權益,更加危害社會治安和穩(wěn)定。 對于有著次道德的劫匪,社會需要包容和寬容,鼓勵尚有良知的劫匪趁早“浪子回頭”,重新做人和回歸社會。但是,不等于可以無視搶劫犯罪行為本身的存在,不等于次道德的行為就可以抵消犯罪的危害和事實,最多只能算是享有減輕處罰的事實。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縱然劫匪事后退還部分財物,體現了劫匪的道德良知,但是這種次道德的行為改變不了搶劫的犯罪事實,兩者不可混淆,更不能等同。從這個角度說,不能因為劫匪退還了財物,彰顯了次道德,受害者人減少了損失就真的包容到接受劫匪的要求,不去公安部門報案,公眾更不能就此原諒了劫匪的搶劫行為,公安部門也不能就此不查案,讓劫匪逍遙法外。假如在這種邏輯和社會輿論環(huán)境下,必然鼓勵和縱容小偷、劫匪盜竊、搶劫,只不過事后之后返還受害人部分財物,給點甜頭,彰顯次道德,換取受害人的不報案,后果將不堪設想。 筆者認為,在道德滑坡的今天,我們確實渴望、需要道德救贖,哪怕是次道德,但是也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次道德的本質仍然是一種不道德,至少是以背離主流價值觀和社會公共道德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條件。保護和贊揚次道德,實質上同時在包容和縱容次道德背后的不道德乃至違法行為的前提條件。 總而言之,保護次道德,結果并不能促使不道德回歸道德的軌道上來,也促使不了違法犯罪回歸遵紀守法的公民社會中來,相反只會讓犯罪和不道德越來越多,只不過在這種中間伴隨著受害人感恩戴德和社會贊揚的次道德而已,指望有著次道德的小偷、劫匪能夠在良心發(fā)現之下實現自我救贖只是我們一廂情愿的幻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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