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業(yè)主淪為責權模糊的“替罪羊”
www.fjnet.cn?2012-07-16 11:23? 王慶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的一居棟民樓,因相鄰的一處危房改造施工挖動地基而發(fā)生部分樓體坍塌,幾十名居民緊急逃生幸免,此事曾轟動一時。今年3月23日,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危房房主于麗平、宋傳春二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被告房主當庭提出,“房屋改造的設計和施工都有專人負責,不該我們背罪”。隨后,檢察機關追加了對房屋改造設計者劉金野和施工隊經理趙亮的起訴。(7月12日法制日報) 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對“7·21”塌樓事件中唯一被控涉嫌犯罪的公職人員——李惠敏進行了審理。庭上,被告人語出驚人:“別把我弄成各監(jiān)管部門管理混亂的‘替罪羊’”,在看了這公職人員的言語后,筆者想到了作為業(yè)主和雇主的宋氏夫婦,檢察院以重大責任事故對他們提起了公訴,從這個公訴理由來看,就是把所有責任基本上都推到了宋氏夫婦身上,筆者要提醒的是,如果仔細思考幾個常識性的問題,就不難發(fā)現(xiàn)這種認定的不合理性。 筆者想說,作為平常百姓的他們,為什么要請設計師?為什么要請施工隊?為什么不自己畫圖紙施工呢?如果從控制成本來看,自己施工來得更加便宜,但假如真的他們親自動手設計、買料、施工,筆者擔心會不會有更大的事故出現(xiàn)呢?在很多地區(qū)出現(xiàn)過自己動手拆遷建筑造成事故的案例,他們的初衷就是為了省幾個錢,但宋氏夫婦并沒有像他們那樣選擇,筆者認為,他們花高價請人設計、請人施工,為的是對安全的負責,為的是對周圍鄰里百姓的負責,更是對自己的負責。 如果認定為重大責任,那就意味著宋氏夫婦早就知道可能會造成垮塌,但他們真的知道會這樣么?筆者認為不會,因為他們在建筑設計和施工上是門外漢,是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們沒有這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因此他們才請專業(yè)人士代勞,但現(xiàn)在不想看到的事情發(fā)生了,雖然萬幸中無人傷亡,但本就老實本分的宋氏夫婦卻被認定為重大責任而被起訴,這樣的萬幸卻沒有惠及他們兩個人,從簡單的常識都可以否定這樣的責任夸大,我請專業(yè)人員幫我做我本就不專業(yè)、也做不到的事情,最后因為執(zhí)行者的問題導致樓房垮塌,責任卻都讓我來背負,這是哪里來的道理呢? 法律我們是尊重的,但法律也是以科學、常識為出發(fā)的,不能不去理清責任分配,而毫無道理的把大部分責任都給了不專業(yè)的雇主房東,再說這個房子本就是危房,早該拆,假如這個危房不拆出現(xiàn)更加大的危險事件,是不是還要這對夫婦來承擔責任呢?被告人宋傳春曾是一名英雄的人民警察,因為多年前在抓捕罪犯時他的頭被歹徒用槍擊傷,腦子里至今留有一粒子彈,根本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但公訴方還是堅持把大部分責任歸于這樣的英雄身上,是否合理呢? 當然功不抵過,我們不會、宋傳春更不會把自己的那顆殘存的子彈當做減輕責任的砝碼,但就單純從宋氏夫婦雇用專業(yè)隊伍施工來看,他們是知道要安全為主的,但在設計施工的問題上,受雇一方沒有做到安全防范和科學施工,因此造成事故,不能把這樣的責任黑鍋全讓房主背著,只有公訴方能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出發(fā)點,以常識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才能保證責任分配明確,則能保證審判結果能公平,才能保證不讓業(yè)主莫名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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