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當前,群眾通過信訪渠道維護權益、反映問題的意愿仍很強烈,其中不少是涉法涉訴問題。在此背景下,《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的出臺,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又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xiàn),同時也為妥善處理好這部分信訪問題提供了依托、指明了方向。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意見》是對這一要求的具體落實,通過訴訪分離等制度設計,把信訪事項導入正當程序的分流器,讓法律的歸法律,信訪的歸信訪。需要看到,此前出現(xiàn)的“訴訟與信訪交織、法內處理與法外解決并存”等現(xiàn)象,根源在于訴訪不分,訴訟與信訪互相干擾,法、理、情沒有理順。 從根源上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關鍵在于形成依法辦事的法治環(huán)境。不可否認,一部分涉訴涉法問題的形成,和以往過分依靠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有關。改變這一現(xiàn)象,需要政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既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啟動訴訟,也要依法按照程序審理,還要對已經結案、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信訪案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同時,進一步完善執(zhí)法司法責任制,通過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等制度,嚴查執(zhí)法不公、不廉等問題。 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需要各級政法機關轉變觀念,把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和群眾路線結合起來。以往,一些地方存在以不當方式阻撓上訪現(xiàn)象,既妨礙了制度的良性運行,也導致了問題的進一步淤積。依法化解涉訴涉法信訪,要求政法機關從傾聽群眾意見中尋找改進執(zhí)法工作的有效途徑。尤其是在信息化條件下,要更加重視運用網(wǎng)上信訪等多元接訪網(wǎng)絡,提供更加便捷通暢的渠道,并在執(zhí)法過程中以擴大公開確保公平公正,實現(xiàn)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tǒng)一。 司法的公信力來自其終局性。因此,《意見》規(guī)定了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處理好“終而不結、無限申訴”難題。這是出于節(jié)約司法資源、行政資源和當事人訟累的考慮,并非“甩包袱”。從這個角度來看,《意見》通過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一些符合條件的困難當事人進行適當救濟,凸顯了國家的民生關懷、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對于這一點,需要在實踐中加以準確理解和貫徹落實。 《意見》的實施,需要各地區(qū)各部門步調一致、協(xié)調配合,形成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合力。把群眾的合法訴求解決到位,把不合理訴求和思想認識教育到位,把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到位,把困難群眾幫扶到位,我們就能使信訪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讓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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