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20時,維權貨車司機王金伍在微博爆料稱,9月27日,一貨車因超限運輸被扣民權縣超限站下達3萬元罰單,期間多次交涉罰款不能減免車不放行。11月24日14時,張高興夫婦(貨車車主)同在超限站喝農藥,現男方張高興已死亡,其妻仍在搶救中。(11月25日新民網) 對于一名車主因罰款而自殺,多數人寄于同情并持以對公路巨額罰款的強烈譴責,然而,理性些分析,一個據稱“高達3萬元的罰款”真的是致使一名貨車車主自殺的真正原因嗎?3萬元罰款或屬巨額,但擁有身家數十萬元車輛固定資產的車主,為何會為區(qū)區(qū)3萬元想不通?法律安排有相應的救濟渠道,難道這些車主們連等一等復議和訴訟程序的耐心和時間都沒有了?一個無比慘烈的自殺事件,足以說明“3萬元罰款”已關涉這名貨車車主的重大經濟利益,乃至他能否正常開展運輸經營,能否正常生存和生活下去的關鍵,這才是問題的本質。 去年,河南永城同樣發(fā)生一起車主因罰款自殺事件。據了解,該女車主買的車是那種前面四個輪后面八個輪的半掛貨車,每輛車30多萬元,她貸款首付了20多萬元,每月需要還貸2萬多元,她還雇了一個司機,每月凈工資是5000元,每天伙食補助90元,加上其他費用,一個月下來,她必須有3萬多元的支出才能保證平穩(wěn)?!百J款買車”,冒著巨大的經濟風險乃至全家未來“飯碗”的風險跑車,這是時下許多貨車車主的經營現狀。我們無權對此更多置喙,但這一方式的風險顯然是過于高昂的?!百J款”式運營方式,最大的問題在于無法承受額外的、哪怕是并不嚴重的經濟支出。正常運營,不出現額外罰款、收費,不出現意外事故,車主就會逐漸贏利,并可能獲得好的未來收益。而如果一旦出現額外罰款,如那位自殺的女車主被路政人員“勒索”3000元月票之外的“罰款”,別看罰款數額并不高,對她而言也將是“無法承受”的。 這是國內多數運輸車主經營的弊端,也是靠貸款買車經營運輸之下的必然弊端。不僅給貸款銀行造成更多風險,也事實上給多數類似的車主生產經營造成的無可預估的不安全性和不確定性。形象些比喻,類似的“自殺式車主”,其經營運輸過程更像是“走鋼絲”的過程,賺不賺基本憑運氣、虧不虧靠“賭”。賺錢主要賺“超載”部分,如果“不超載”就虧,一天不跑光利息也還不了。這些“貨款的壓力”、“經營的壓力”,才是真正導致車主自殺的“禍魁”。而那些如同螞蟥式的收費、躲避不及的各類罰款,是一根根“壓上”車主的“稻草”,巧合的是因超限運輸被扣民權縣超限站下達的“3萬元罰款”恰巧又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就此,廣大車主不應該對運營模式反思嗎?在經濟上應量力為出,以全家“血本無回”方式“貸款買車”,將全家經濟未來全部“賭”到運輸車上這本身就不是一種理性態(tài)度。類似的天天被“利息”、“罰款”和“收費”壓的不可承受的車主還有多少?這些車主們其實是在“奔命”和“賭命”!所以,在這樣的運輸現狀必須得到改觀,這也是解開車主自殺悲劇的治本之道。解決車主經濟負擔和心理壓力,須大幅度降低車輛運輸各類費用,包括高速公路收費、運輸油料費用等,尤其是要堅決打擊和遏止“亂收費、亂罰款”等公路三亂行為,真正將公路還路于民、還路于車。另一方面,貸款銀行也應該持更多審慎,把好第一關,避免個別車主去“賭”。另外,對于此類實屬高風險的運輸運營模式,保險公司應多些主動介入和擔當,以釋放和分散車主運營經營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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