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讓一名違規(guī)騎行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簽字。李挺攝 盡管《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自2015年1月1日已經(jīng)正式開始實施,很多市民對于福州開展的超標電動車專項整治活動還是甚為不滿,交警對于執(zhí)行200元的罰款也覺得頗有難度??梢?,這項辦法的制定與實施并未深入人心。 從制度本身來說,治理超標電動車,改善城市交通治理軟環(huán)境,是一項值得推廣的好事。雖然市民對超標電動車具有很強的依賴性,但大多數(shù)人并未真正意識到其危害。 超標電動車行駛速度快、制動性能不足,駕駛者往往不按常規(guī)行駛,一會兒變道、一會兒加速,給正常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行駛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儼然成為非機動車行駛道上的“飆車一族”。 而對于城市居民來說,購買超標自行車也有其無奈的一面。轎車出行成本高、公交車時間長、車上人太多、正常公交線路擁堵“傷不起”等等硬傷讓普通市民只能選擇更快、更方便的超標自行車。交管部門在制止市民隨意超速、駕駛超標電動車的同時,也要謀劃好其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譬如加快福州地鐵的運營進度,緩解城市交通壓力等。市民有更方便、快捷的出行選擇,禁止超標電動車出行也就少了很多阻力。 治理超標電動車上路只是治標,而從生產(chǎn)、銷售源頭進行堵截才是治本良方。超標電動車大多從外地生產(chǎn),跨省進行執(zhí)法顯然難度較大,而對本地的銷售商的查處就要輕松很多。既然要逐步整治、淘汰超標車,就應該按規(guī)定對銷售超標車的商鋪予以停售。不但能給廣大市民起到很好的正面宣傳和提醒作用,再進行整治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從目前來看,超標自行車多得抓都抓不過來,表明福州仍未具備完全取締超標電動車的軟硬件環(huán)境。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設(shè)置一個更為合理緩沖期,加大對超標電動車的執(zhí)法宣傳都不可或缺。如果執(zhí)法過程只是簡單的“溫柔一刀”,必然會造成群眾滿意度下降,再好的政策也無法得到良好的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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