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重點大學的一位負責招生工作的老師W,在南方Y省進行招生工作時,聽到當地學生反映,他們中學的校長要求該校全部20多名高考分數超過660分的學生,不論他們自己心儀哪所大學,都必須報考北京某大學。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甚至具體落實中還會有很極端的手段出現。比如學生拒絕后,竟在校長辦公室遭到副校長、教務長、班主任等人的“軟禁”,被輪番“勸說”長達6小時,然后次日再次被叫到校長辦公室“做工作”,進而釀造了家校沖突。還有相關中學校長直接表示,某大學的平臺對學校非常重要,而如果考生不報考北京該大學就是辜負了學校的對他的大力栽培。 對于高考志愿填報這事,學生是有自由選擇權利的,不應該受到外界的過分干擾,而學校方面能做的就是給予建議,提供參謀,這才是合理正當之舉。但是現在,一些學校讓學生按照他們的想法填報志愿,還潛意識認定學生應該順從學校的想法。 而且,這具體的手段,也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美其名曰是在做“動員”工作,但實際卻難掩強制性和侵犯性的強烈色彩。一些學校其實陷入了一個現實誤區(qū),認為直接篡改學生高考志愿才是真正的逼迫,而他們的行為叫做“勸”,是可以踐行的。但有一點他們沒意識到,那就是過火的“勸”也是一種潛在逼迫,甚至比直接逼迫更有傷害力。 所以,這樣的“勸”也改變不了其已經剝奪學生“報志愿自由”的事實,反而會讓事實更明晰。如此看,學校自身的強盜思維邏輯則是一覽無遺,這亦是偏離了學校教書育人的本質。還有就是,其中的緣由與問題,更耐人尋味。 能夠讓學校這種“象牙塔”式的地方,背離自身的初衷,挑戰(zhàn)教育的底線,直接做出有損學生合理利益的事情,就一定逃不掉“利益”的現實作祟。學校顧及自身的利益和未來發(fā)展,做出一些行動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前提是行動要合情合理,且要緊緊圍繞著“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展開。可侵犯學生意愿的行為,則與這一前提大相徑庭,所謂對利益和發(fā)展的追求自然也就產生異化,畸形的教育功利主義也就由此顯現出來。 根據調查,所謂的“利益”作祟,則在于我國一些省份和地方對于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制訂了一些極為“功利”的標準。比如在評判一個中學的成績是否出色時,其中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有多少學生考上清華北大這兩所大學,并會根據人數的多少給中學“加分”。 但是,這些功利的“教育GDP”考核標準只是一個引子,一種壓力,并不能為相關學校的錯誤“甩鍋”。畢竟以犧牲學生利益甚至影響學生未來為代價去換取所謂“加分”,即使真的讓學校獲益并得到發(fā)展,那也是違心亂德的,且不能長久,這是每一個教育工作者理應認識到的層面。因此,學校踐行這種考核標準,就已經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也是在打自己的臉,打教育的臉。 當然,從原因中還能得出一個啟示,那就是“利益”作祟的背后隱藏著的是畸形的教育政績觀,確實是此類事件的一個“大毒瘤”。真到了該規(guī)范畸形教育政績觀的時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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