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lián)新聞> 媒體關注
> 正文
上海將明確女職工經(jīng)期假 用人單位不能因此減薪
www.uplandwellness.com?2011-10-20 14:51? ?來源:解放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將于明年3月8日實施的《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引發(fā)社會關注,該條例最大亮點是:女性經(jīng)期請假將補充到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中,即便女性因經(jīng)期不適而請假,用人單位也不能因此減薪。
市總工會女工部昨天表示,本市已出臺相關辦法,對處于經(jīng)期的女職工進行保護,但具體的表述較為模糊,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市總工會將通過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這一形式,對“經(jīng)期假”適用的崗位、人員進行細化,讓一部分需要特殊保護的女職工真正享受到這一權益。
相關新聞
- 2011-10-20女子深夜遭三男搶劫 "80后"老板駕豪車擒匪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