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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轉讓房屋妻子起訴維權 法院判合同無效
www.uplandwellness.com?2011-12-16 10:33? ?來源:北方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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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李先生與被告李先生弟弟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據了解,原告趙女士稱,今年3月,丈夫李先生在趙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登記在丈夫名下的房屋以低價轉讓給了弟弟。趙女士認為,該房屋系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雖然登記在丈夫名下,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和其弟弟具有明顯惡意,請求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被告李先生稱,該房是父親的遺產,因弟弟放棄繼承,而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與妻子無關。2009年,自己發(fā)生過交通事故,為了自己和兒子的生活將該房屋以2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弟弟,但購房款還沒有給付,自己不存在惡意。另一被告李先生的弟弟辯稱,哥哥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沒有任何收入,也無法正常工作,自己才以20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買下,自己是善意取得。但李先生的弟弟也證實房款還未支付。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房屋系李先生與趙女士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繼承所得,因此該房屋屬于李先生與趙女士的共同財產。李先生的弟弟理應知道李先生與趙女士之間系夫妻關系,即應知道趙女士系該房屋共有人。李先生未經趙女士同意而出賣該房屋,并且李先生的弟弟未支付相應價值房款,即不屬于有償取得該房屋的情形,李先生的弟弟不構成善意取得。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文/宋治茹 姚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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