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龍池的事發(fā)出租房 東南網(wǎng)4月19日(海峽導報記者 王龍祥 文/圖)女子寫“血書”、報警,稱其遭到強奸。不料,經(jīng)民警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女子疑似謊報警情。最終,女子才交代,自己是為了拿回嫖資才出此下策。昨日上午,漳州臺商投資區(qū)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經(jīng)辦民警王警官向?qū)笥浾呓榻B了該案案情。 小英,今年21歲,河南人;阿湯,今年34歲,漳州云霄人。 4月16日早上8時許,該分局角美派出所接到報警,當事女子小英稱其被男子阿湯強奸,現(xiàn)在還在阿湯的住處——龍池一出租房7樓。 警方調(diào)查過程中,小英告訴民警,16日凌晨2時許,阿湯通過微信找到她,稱要“包夜”,她答應了阿湯的要求,“說好1000元,只陪他聊天到天亮,他答應了”。來到阿湯的住處后,小英提出先給300元“見面費”,但阿湯說到時一起給。結果,進屋后,阿湯就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 等到早上,小英趁阿湯還在熟睡時,用刀割破手指,在一張紙條上寫上“SOS7”字樣,從7樓的窗口丟出去。因怕紙條沒人撿,小英又在一元紙幣上,寫了“報警”、“SOS7”等字樣。之后,她又跑到樓下,請求保安幫忙報警。 然而,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查和詢問,民警發(fā)現(xiàn),涉事雙方的說法有部分出入,而且案發(fā)現(xiàn)場沒有任何搏斗的跡象,小英的身上也沒有傷痕。 在警方的一再詢問下,小英才最終承認,自己并不是被強奸了,也不是做微商的,而是“坐臺小姐”。當時由于雙方協(xié)商好1000元嫖資,但到第二天早上,阿湯仍然不肯支付,小英才報警謊稱被強奸了。 目前,小英因涉嫌賣淫和惡意誣告,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20日;阿湯因嫖娼,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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