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者:離婚早就想好了,利益受損怎么辦? 面對“離婚冷靜期”,反對者的出發(fā)點大致有三種角度:有違婚姻自由;結婚更應冷靜;擔心人身、財產受損。 一部分網友認為,“離婚冷靜期”與婚姻自由原則有抵觸,離婚是為了擺脫婚姻帶來的痛苦,早已經過了思考,不宜糾纏過久。 @暴烈甜心小鱷魚毛毛: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是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我們要離婚自由!人有后悔的權利,人有為自己結束痛苦生活的權利!求不要再設置離婚障礙了! @夜涼睡蝶646:離婚,本來就是深思熟慮過的事,實在過不下去了才下的決定,拖上一個月有用嗎?再說了,離婚后悔了還可以復婚啊。相反,離婚的人更多是想擺脫婚姻帶來的痛苦,還設個冷靜期,是想讓別人多痛苦一個月?……還不如來個婚前冷靜期,結婚更需慎重冷靜的考慮,避免一時沖動。 @果子貍7777:離婚時,真正不涉及財產、子女分割問題的夫妻人數很少。協(xié)議離婚本身就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一旦條件談成,應該務必迅速領取離婚證,這是務實的做法。增設離婚冷靜期,如不愿離婚一方反悔,堅持想要離婚的一方仍會前往法院,采取離婚訴訟,增加法院工作量,且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則。 另一些網友認為把“冷靜期”提前是個好辦法,在結婚時設置冷靜期,可以從根源上杜絕一些有問題的婚姻。 @Carol-nan:應該有結婚冷靜期、生娃冷靜期,都徹徹底底想清楚再做個結婚基本考核、生娃基本考核,倆人再都把心里話(丑話)說在前面,契合了再繼續(xù)下一步人生軌跡。這樣離婚冷靜期反而不需要了。能有離婚念頭就是感情存在問題,或許對少數人而言有用、用于修補,而多數人不快刀斬亂麻還真是更生糾葛,于事無補。 還有一些人為家暴受害者們擔心,像網友“占卜師吉娜”所說:“被家暴的好不容易下定決心離婚了,還得抱著孩子被多打幾天???”更有一種擔憂:由于“離婚冷靜期”使得某一方財產等利益受損。這種擔憂在今年國慶期間“北京豐臺大紅門搶孩子事件”發(fā)生后迅速發(fā)酵。 國慶長假期間,北京豐臺大紅門某商場內發(fā)生了一起“搶孩子”事件:女事主張某帶著11個月大的孩子購物時,一名女子將躺在嬰兒車內的孩子抱起欲離開,另兩名女子對張某進行阻攔。之后,民警控制了4名涉案人員,經審查后發(fā)現,涉案人員李某因其子與兒媳張某某因感情不和、撫養(yǎng)權等問題有較深矛盾,張某某拒絕李某見其14個月大的孫子。李某與三個朋友相約到兒媳家附近,準備討要孫子,錯認了事主張某為自己的兒媳,發(fā)生了強行抱走孩子的行為。 這起案件引發(fā)了極大的社會轟動。在警方的情況通報中,可以看到,李某和兒媳張某某雙方曾屢次發(fā)生矛盾,曾經報警求助過四次。其后張某某到李某兒子戶籍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這一細節(jié)讓諸多網友聯想到了“離婚冷靜期”,在關于此事的媒體報道之下,類似的言論層出不窮。 @陳生大王:一年內4次報警求助,法院不允許離婚。我覺得這不是申請離婚,而是申請?zhí)用恕6氵^一劫的那個真實兒媳婦,應該抱著孩子在家瑟瑟發(fā)抖。自己離不了婚,婆婆到處組團準備搶人。 @萬物書房:我就想知道,要是沒認錯的話,是不是搶了就白搶了?以及法院為啥不讓他倆離婚???冷靜期???我要是這個兒媳,聽說這事之后,坐著火箭離婚去。 @未再:這個事件里,讓人瑟瑟發(fā)抖的還有報警4次,法院依舊不判離婚的前因。離婚冷靜期受害者上哪里去講道理? 由此可以看出,公眾對于“離婚冷靜期”的憂慮從某種角度來看也是不無道理的,人們擔心因為“一刀切”而使某一方在財產、子女分割方面受損,或是面臨家暴升級或其他暴力事件等人身危險。 無論如何,“離婚冷靜期”制度正在走來的路上,到底能不能落地,目前還未可知。我們究竟該怎樣認識“離婚冷靜期”?本刊將開展系列討論,歡迎廣大讀者朋友提出自己的觀點,我們將擇優(yōu)刊發(fā)。 本刊郵箱:hunlian2017@126.com,期待您的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