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實馬”事件為代表的酒駕撞人事件,將我國交通亂象的關注度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面對血痕累累的教訓,社會各界也開始了對酒駕、醉駕現(xiàn)象的反思。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對于醉駕等惡性違章案例,相關法律的盲點與交通法規(guī)的“輕描淡寫”,直接降低了酒駕、醉駕的犯罪成本。此語境下,呼吁“交通重典時代”的聲音是越來越高。“只要飲酒駕駛機動車就將一次性扣12分”的規(guī)定,相較于以前的“暫扣駕證”和“暫時拘留,最多拘留15天”的標準而言,是個明顯的“量刑”提升。 【?歡迎進入討論】
“我國擁有全世界1.9%的汽車,引發(fā)的交通死亡事故卻占了全球的1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目前‘排名’世界第一。為此,我建議在《刑法》中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罪。”全國人大代表許智慧3月6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詳細 【延伸閱讀:酒駕司機等紅燈等著等著睡著了 被處以拘留15天】 【延伸閱讀:快男阿穆隆酒駕肇事逃逸遭刑拘 或入獄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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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的酒量,很可能成為“酒駕”標準調整的重要依據(jù)之一。昨日,記者從福州交巡警支隊獲悉,公安部將在福州等城市,對國民的平均“酒量”進行重新估計,并以此為參考依據(jù),對現(xiàn)行的“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評判標準進行調整。 >>>詳細 【延伸閱讀:福州今起嚴打酒后駕車行動 一律按上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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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車社會,酒后駕車、酒醉駕車是對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都把酒駕作為重點的交通違法行為來治理。人們看到,治理酒駕比較成功的國家都有若干共性,首先就是立法上從嚴。 >>>詳細 【延伸閱讀:國外如何應對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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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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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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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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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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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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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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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難執(zhí)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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