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弄丟21萬元貨物只賠162元
來源:法制晚報 2012-11-29 編輯:黃水來
快遞辯稱不知包裝內(nèi)為何物 “我沒了21萬元的貨,只賠162元?我不可能接受!”王女士無奈地表示。認為宅急送在貨物遞送中存在重大過失,王女士起訴宅急送,要求賠償近21萬元的貨物損失。 11月14日,該案在順義法院開庭。 宅急送辯稱,貨物屬于格式合同里的“丟失”,他們同意承擔有限責任。由于王女士的貨物沒有“保價”,所以按規(guī)定只能賠償3倍運費。宅急送的代理人稱,“由于是發(fā)件人自行進行的包裝,雖然由宅急送店員填寫了發(fā)貨單,但店員沒有看到快遞的貨物為何物,因此不認可王女士貨物的價值?!?/p> 王女士對此不予認可。她表示,收貨人簽字系造假,宅急送據(jù)此認定貨物“丟失”,并同意按3倍運費賠付,明顯不合適。 該案調(diào)解失敗,法院將擇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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