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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漢贈錢給同居老太 分手后討要被駁
www.uplandwellness.com?2011-12-29 11:35?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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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漢與張老太同居時將3萬元贈與對方。但張老太拿錢后卻與別人結婚,王老漢遂起訴要求撤銷贈與協(xié)議。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王老漢的訴求。
63歲的王老漢訴稱,今年2月,他認識了小自己9歲的張老太,相處后達成結婚意向并同居。他將自己退休金存折等交與張老太掌管,后張老太讓他寫下了一份贈與書,讓他自愿無條件贈與對方3萬元。今年6月,張老太不辭而別,并于9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手續(xù)。他認為,張老太讓他寫贈與協(xié)議是個圈套,請求撤銷。
張老太辯稱,王老漢是自愿將3萬元贈與她,并于4月1日將錢存入她名下。她怕王老漢的子女埋怨,才讓王老漢于4月5日補寫了贈與書。后因王老漢家人極力反對二人婚事,她不得已才離開。她認為,倆人不能結婚的根本原因在男方,不同意返還錢款。
法院認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zhuǎn)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在贈與合同履行后無法定情形則不能撤銷贈與。王老漢先將3萬元存入張老太名下,由張老太實際占有支配,其后又寫下贈與書,贈與合同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王老漢未能舉證證明存在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情形,法院駁回了他的訴求。判決后,王老漢不服,已提起上訴。(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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